Richard Hamilton在1999年的NBA選秀大會中,在首輪第7順位被華盛頓巫師隊選中,進入NBA後為巫師隊效力三個賽季後加盟活塞隊,此後為活塞隊效力9個賽季,幫助球隊獲得了2003-04賽季NBA總冠軍。他曾三次入選全明星,獲得過一次總冠軍,連續5次打進東決活塞隊的隊內得分王,因其犀利的跑動後接球跳投被稱為「中投王」。
Hamilton被亞洲球迷稱為「面具俠」,但他在美國的綽號叫做「rip」,「rip」意為撕裂,這是他父親給他起的外號。Hamilton之所以帶面具出戰,是因為他的鼻樑骨先後3次骨折,最後一次骨折最為嚴重,在沒有完全傷癒的情況下,Hamilton戴面具上場,只是為了保護鼻樑骨,後面當他傷好了以後,脫下面罩在球場上技術發揮得不好,還不如戴面罩的時候,Hamilton覺得帶著面具自己手感頗佳,球隊戰績也大有起色,所以就一直帶著,於是面具便成了他的標誌了。
Richard Hamilton的父親是一名長跑運動員,母親是短跑運動員,父母給了Hamilton超強的基因,也為他在NBA的球風奠定了基礎,眾所周知Hamilton非常的善於利用擋拆和無球跑動,在比賽中Hamilton就是各種跑,空切上籃,或者接球中投,防守隊員沒一點辦法沒有,並且Hamilton在場上奔跑永遠的不知疲倦,就像是永動機一般,在加上他一手無解的中距離,只要給他一點機會,他就會讓你付出代價。
2006-07賽季,在2006年12月28日活塞對陣尼克的比賽中,Hamilton在這場比賽中大放異彩,全場他37投19中12罰全中,砍下了職業生涯最高的51分,成為了繼Michael Jordan之後第一位在「籃球聖地」麥迪遜花園廣場得到50分以上的球員。這場比賽Hamilton將他的技術特點發揮的淋漓盡致,由於雙方勢均力敵,兩支球隊接連的交替領先,以至於比賽經歷了三個加時賽才決出勝負,作為馬拉松選手的Hamilton優勢便凸顯出來了,在兩個加時賽之後,其他球員都累得氣喘吁吁,Hamilton依然能夠全場飛奔,執行無球跑動戰術,而且據統計他全場比賽僅僅運球5下,其他時候接球便投,這就是Hamilton的特點,他能跑死你,累死你,消耗死你,纏死你,投死你。
Kobe曾用一句話來評價Hamilton:「他是我這輩子最不想防守的球員,他永遠都處於跑動的狀態,你根本不知道他下一秒會做出什麼,他就像機器人一般,永遠也不會停下來,他令人發瘋,我真懷疑他是不是得了什麼病」。2004年總冠軍賽讓Kobe追的欲哭無淚,賽後Kobe談到防守Hamilton時說差點跑吐了,Kobe不怕大基本功,不怕肌肉男,不怕模仿者,不怕暴力狂,就怕Hamilton這種拖著你跑的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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