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Conley的3000萬到字母哥的5600萬,NBA的頂薪是通過什麼漲到這樣高的?-黑特籃球-NBA新聞影音圖片分享社區

儘管拓荒者的季後賽以橫掃出局,但帶領球隊挺進西區決賽的Lillard還是得到了球隊上下的一致肯定,一份豐厚的合同是最好的回報:來自ESPN的名記克里斯-海恩斯報導,在休賽期,Lillard可能和拓荒者商討完成一份為期4年的續約合同,這份合同將從2021-22賽季開始生效,總價4年1.91億美元,其中最後一年的年薪達到了5280萬美元,這也意味著,一切順利的話,他將會成為第一個5000萬先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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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只過了一天,又有新的數字誕生:隨著全票入選聯盟最佳第一陣容,字母哥將有資格獲得一份5年2.473億的歷史最昂貴合同,如果明年夏天雙方完成這份提前續約合同的話,從2021-22賽季開始的未來5年,字母哥將會留在公鹿,他的最後兩年年薪都超過了5000萬,最後一年更是達到了恐怖的5630萬美元。

一時間,NBA迅速步入了5000萬時代:大合同的井噴也才距今不久:不算喬丹Kobe,第一個拿到3000萬均薪的Conley,和灰熊簽約也才剛過去3年(2016年夏天簽下)。緊接著一年後的2017年,Curry打破4000萬壁壘,簽下5年2.01億的頂薪合同;可是現在,如果字母哥真的在2020年和公鹿完成頂薪續約,那麼在Curry簽下4000萬均薪的3年之後,總合同高出了7200萬,均薪差點破5000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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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這個天文數字到底是怎麼來的呢?

一切仍然要從薪水帽說起:不管是Conley、Curry,還是接下來的Lillard和字母哥,他們拿到的都是當年薪水帽的35%起薪,8%漲幅的頂薪合同。區別則是薪水帽的額度:84-85賽季,聯盟剛剛設立的薪水帽是360萬美元,到21世紀之後逐漸穩定在5000萬附近;2011年的停擺,讓薪水帽一度三年維持在5800萬,接下來也是緩慢增長;但2016年直接從7000萬暴漲到9414萬,隨後到2017-18賽季來到9909萬,預計之後的三個賽季,分別來到1.1億上下,一切正常的話,2020-21賽季,聯盟薪水帽提高到1.14億美元,比起7年前的2013-14賽季的5868萬,差不多足足翻了一番。

於是此時的頂薪,也翻了當時的一番。薪水帽是一個預計數值,佔到了籃球相關收入的51%-53%(不同年份上下浮動),在一個賽季結束的時候給出確定數值,但和預計值相差不多。由於那份超大的轉播合同,讓聯盟總收入暴增,也讓球員吃到了紅利甜頭,這段時間在聯盟中效力的球員,可謂盆盈缽滿。

一般情況下,不同年限的球員能拿到的頂薪分為三種,0-6年球齡,最多可以拿到25%(起薪佔據薪水帽比例,下同);7-9年,頂薪是30%,10年以上,頂薪是35%。和母隊續約,擁有鳥權(拉里-伯德條款,即完成一份3年及以上的合同,鳥權隨交易走)的球員最多可以得到8%的漲幅(等差數列遞增,之後每年增加第二年和第一年年薪的差值),而加入一支新球隊的球員,最大漲幅為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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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保羅此時的4年1.6億美元,就是標準的10年以上老將頂薪:火箭在和快艇交易後擁有了他的鳥權,隨後簽下35%起薪,8%漲幅的頂薪;而詹姆斯和湖人簽下的頂薪合同,就是4年1.53億美元,起薪相同,但漲幅5%,比保羅要少一些。

但在這些基礎頂薪條款之外,聯盟還增設了一些可以用於“越級”的頂薪條款,並不斷完善,最終造就了眼前的這些超級合同。

首先是“羅斯條款”,在2017年,聯盟重修了羅斯條款(第五年30%規則),即結束4年新秀合同之後,球員可以直接拿到30%起薪的頂薪,規則規定,必須符合以下三條中的任何一條,才可以得到羅斯條款:

1.在球員的第四個賽季,或者在第二到第四賽季之間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,入選最佳陣容(一二三陣均可);

2.在球員的第四個賽季,或者在第二到第四賽季之間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,被選為年度最佳防守球員;

3.在球員的第二賽季開始的任何一個賽季,被選為年度MVP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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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去年被選入最佳第三陣容的Towns,今年因為落選最佳陣容,而損失了3300萬美元:他只能拿到25%起薪總計5年1.58億美元,而30%起薪,就是5年1.9億美元了。

而現在聯盟中不斷噴發的這些超級合同,卻都源自於下面的這個條款,官方稱之為“指定老將條款”,但這里的老將一詞(veteran),指的是有一定比賽經驗的球員,即新秀合同之外,簽下的第二份合同:即將進入NBA生涯的第8或者第9個賽季的球員(第10個賽季已自動擁有35%資格),他們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條:

1.在提前續約之前的一個賽季,或者前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,入選最佳陣容(一二三陣均可);

2.在提前續約之前的一個賽季,或者前三個賽季中的兩個賽季,被選為年度最佳防守球員;

3.在提前續約之前的三個賽季至少有一個賽季被選為年度MVP。

這一規則還需要滿足:球員生涯未離隊。但也有一條補充:新秀合同期間被交易到現在球隊,也視為符合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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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內線消息稱,這一規則來自於火箭總經理莫雷的大力要求,包括那條頗為拗口的(前三年內至少兩年),都是為了讓哈登也滿足條件的:哈登是火箭在新秀賽季結束前交易過來的,而且哈登有過一年沒有入選最佳陣容,但滿足了“三年內至少兩年最佳陣容”的規則。這條規則允許球隊在球員還有2年合同時與其延長合同,但自由球員最多簽下5年,延長合同的球員身上最長不得超過6年合同。

因此,第9個賽季的Curry率先滿足規則,簽下5年2.01億美元;隨後是哈登——他當時還有2年合同,總計5900萬,然後續約了4年1.7億;同樣簽下4年1.7億的還有沃爾,之後威少也和雷霆續約,簽下了5年2.05億美元的合同。

Lillard身上還有2年合同,因此可以延長4年;字母哥則是明年談判,可以在還有1年的情況下繼續續約5年,達到最大利益,也就是歷史最昂貴的合同:5年2.73億。

這條“超級頂薪”的規則之所以打破了從前的印象,還是因為球齡在7-9年的球員,普遍被視為巔峰當打之年,而10年以上就該是實實在在的“老將”了;所以之前規則,10年以上的老將才能拿35%,而能夠在10年以後還保持巔峰狀態的球星寥寥無幾,況且這些從始而終的老將,普遍都有降薪的念頭,也間接讓超級合同出現的概率大大降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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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盟設置超級頂薪合同的初衷,本意是讓小市場球隊以金錢優勢留下當家球員,卻因此無形中起到了反例:小市場球隊很可能擔負不起這樣巨額的合同,而球員堅持索要頂薪,恐怕會導致提出轉會,或是如國王一樣提早甩賣當家球星;此外,被迫簽下超級頂薪球星的球隊,也會因此要麼繳納嚴厲的奢侈稅(雷霆),要麼因此拆散核心陣容(巫師),或者沒有足夠的薪金餘裕來補強陣容(火箭)。

所以犯難的反而是球隊:比如Kemba Walker因為今年入選最佳第三陣容,而獲得簽下5年2.2億的超級頂薪資格,但小市場球隊黃蜂,捨得給這樣一筆巨款嗎?可是如果不給的話,不又給了球員離開的理由嗎?

水漲船高,但薪金的結構分配依然不變,無非就是大家一起乘以2而已。但超級頂薪條款的出現,的確會讓正值壯年的球員拿下不可思議的超級合同,至於利弊,球隊需要更多方面的考量。最終球員能否拿到理論上的最大薪金,要看他的硬實力和未來前景,也要看球隊拿不拿得出這筆錢,用《體育畫報》記者安德魯-沙浦的話說,“聯盟想要解決問題,卻創造了更多的問題。接下來就要看看有多少支球隊的管理層頭疼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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