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休賽期開始後,Leonard留在暴龍還是前往洛杉磯的流言愈演愈烈。對於一個剛剛加盟一支球隊,立刻帶領他們奪得總冠軍的FMVP,很難想像他會在短暫效力一年後就選擇離開。畢竟,在聯盟歷史上,還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。不過,根據福布斯的報導,Leonard可能有一個關於1140萬美元的理由可以離開。
當初Leonard在德克薩斯州效力時,由於稅費較低,加上他沒有引起如此大的轟動,並沒有多少人在意他的稅後稅收。而在去年,Leonard在加州的蘭喬聖菲購買了一棟價值1330萬美元的豪宅,以方便他在那里度過休賽期,而且能夠招待他的追求者。加州的稅務機關很聰明,他們可能會用一切手段來讓Leonard在加州定居。
福布斯認為,加拿大的顧問可能會說,只要操作合理,他們能夠替Leonard節省數百萬美元。不過,NBA雖然允許用球員薪資的15%作為簽約獎金,但任何球隊都可以開出這樣的籌碼。而按照《美加稅收協定》,如果多倫多給Leonard開出這項獎金,他還得接受15%的徵稅。
當然,有球迷提出問題,暴龍最多可以開出5年1.9億美元,而其他球隊最多只有4年1.41億美元,兩者差距很大的。福布斯解釋說,Leonard目前28歲,4年後他將是32歲,完全有能力再簽一份億元頂薪,即便他在33歲時遭遇傷病退役,聯盟的保險也會讓他得到應有的補償。雖然暴龍開出5年合同,但卻額外增加了Leonard的風險。
此外,對比暴龍和其他球隊的稅後收益,兩者更是差距甚遠。從賬面上看,兩份合同的前4年拿出來比較,暴龍比其他球隊多出了600萬美元。不過,由於繳稅比例不同,最終的稅後收入也不同。
以暴龍為例,他們和Leonard合同前4年的平均年薪是3662.4萬美元,暴龍球員有60%的時間在加拿大工作,按照安大略省53.31%的稅率,Leonard要繳納1171.5萬美元稅費。而美國聯邦所得稅是542萬美元,再加上稅收抵免等問題,最終Leonard在暴龍前4年的稅後收入大約是5847.2萬美元。
而Leonard簽約湖人或快艇,他的4年平均年薪是3515.25萬美元。按照稅收規定,他要繳納1768.1萬美元稅收,稅後年收入是1768.1萬美元。4年合同將賺取6988.6萬美元。
最終,Leonard和暴龍或洛杉磯球隊的簽約收入差異是,他在暴龍的稅後收入會比湖人和快艇更少一些。所謂的5年1.9億美元還不如4年1.41億美元。不過,金錢不是Leonard考慮的唯一因素,他更多會從自己的角度去做出最好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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