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LeBron James抱怨了裁判對自己吹罰尺度的問題,他一場比賽持球突破那麼多,卻沒得到多少罰球,尤其是在輸給馬刺的比賽里更是只得到4次罰球機會。詹皇也拋出了「聯盟更照顧射手而不是突破手」的言論。
LeBron的看法並非沒有根據,本賽季他雖然表現出色,但罰球率卻只有32.2%,是新秀賽季以來的最低值。但LeBron本賽季有40.4%的出手都來自籃下,是他生涯第三高,如此低的罰球率確實不正常。
現在他場均罰球次數已經掉出了聯盟前十,而排在他前面的球員中,只有字母哥和Howard在禁區的出手率比他高。罰球最多的哈登在距離籃筐三英呎內的出手比例只有25%。
另外,LeBron本賽季在籃下的得分效率是聯盟第一,平均每回合得到1.502分,但在所有籃下出手超過150次的球員里,他的罰球次數僅排第18。他這類出手的造犯規率只有7.4%,相較之下,字母哥有8.3%,Howard有9.4%。Len、Jokic、Aaron Gordon、Eric Gordon、Bradley Beal等人也都比他高。
他的隊友TT也說:「他攻擊籃筐次數非常多,吹不吹就看裁判了。不能因為他身材高大強壯、天賦太高就不給哨子,我覺得他的罰球是聯盟第一才正常,但人們都覺得他體型優勢太大,無視了他的罰球機會。」
美國媒體也拿LeBron跟歐尼爾對比,同樣是一個時代最具統治力的球員,歐尼爾生涯最低的罰球率都有48.3%。所以LeBron想為自己要到更多罰球的做法是沒問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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