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NBA對“陰陽合同”是明令禁止的。所謂陰陽合同其實就是NBA球隊為了避免奢侈稅和球員簽訂兩份合同,一份是低於市場價的簽約合同,另一份則是補償合同。
想必熟悉NBA的朋友就都會知道當年沸沸揚揚的“Joe Smith事件”。98年休賽期,Joe Smith先是與灰狼簽下了一份遠低於自己身價的底薪合同,儘管當時就有人提出了質疑,但那會兒的NBA剛經歷過一次停擺,所以灰狼和Joe Smith的簽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然而在那個賽季結束後Joe Smith又接連兩次與灰狼簽下底薪,這成功引起了NBA的重視並且迅速開始進行調查。
經過調查NBA發現了灰狼和Joe Smith之間的貓膩,原來他和灰狼在私底下還簽了一份合約,內容是只要他可以在之前的3個賽季以底薪簽約,然後就會得到一份時限為7年總價值最低4000萬美元、最高8600萬美元的大合同。東窗事發後,NBA對灰狼進行了極為嚴厲的處罰,他們不僅給灰狼開出了350萬美元的巨額罰款,同時還罰沒了灰狼未來5年的首輪選秀權。
當年的灰狼可以說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本可以成為球隊主力的Joe Smith最終沒能留下,球隊也因為被罰沒首輪簽而導致無法補充新鮮血液,儘管之後歸還了兩個首輪,但Kevin Garnett的青春卻已經不再了。可以說NBA對“陰陽合同”的態度是極為嚴格的,但凡事無絕對,有一個人就可以頂風作案簽“陰陽合同”但NBA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
這個人就是我們的“籃球之神”喬丹,那個無論是球員時期還是球隊老闆時期都享受著NBA各種特權的男人。眾所周知,喬丹不僅僅是夏洛特黃蜂隊的老闆,同時他也是AJ的合夥人,在AJ有著很高的話語權。
在2010年前後,有一些黃蜂隊的球員都與AJ簽下了代言合同,但他們的表現顯然是不符合AJ以往簽約的標準的。要知道當年Richard Hamilton苦苦哀求喬丹想要代言AJ的時候,喬丹的回答是他的球鞋都是全明星才能穿的。而與此同時,當年黃蜂隊球員簽約的薪水合同都要低於他們當時的市場價。
這兩件事只要聯想到一起就很容易搞明白,喬老闆為了避開奢侈稅用AJ代言合同的方式來攤平球員的薪水了。事實上,這種行為要比當年Joe Smith的“陰陽合同”還要惡劣,畢竟Joe Smith自始至終都只拿一份薪水,而當時的黃蜂球員卻都拿著兩份。
如果任由喬丹這樣下去,那顯然NBA就無法服眾了,於是他們在2015年出台了所謂的“喬丹禁令”來限制喬丹。但只要稍微有腦子的人就知道這條禁令的存在幾乎沒有任何意義,因為禁令里規定喬丹不允許出面與自己的球員簽約合同,這也就意味著只要喬老闆願意,任何一名AJ的高層出面簽約黃蜂球員都可以。所以這份禁令的意義並不是限制喬丹,而是為了給聯盟其他球隊一個交代。
所以說,好在喬丹成為球隊老闆後看人的眼光一直不太靠譜,否則他的球隊擁有過那麼多的樂透簽,再加上NBA對他多年來的縱容,黃蜂隊在聯盟里還不得橫著走?
近年來,總有人在討論是否有球員可以超越喬丹,小編相信只要稍微瞭解一點NBA,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。要知道“陰陽合同”只是NBA賦予喬丹的特權之一,類似於這種特區喬丹還有很多,試問一下現役有哪個NBA球員退役後可以如此挑戰NBA的規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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